就基金资产安全保管(safekeeping of fund assets)方面,《私募基金法》在原则上要求私募基金聘请托管机构,对基金托管财产履行保管职责,对于私募基金所提供的信息以及资金财产的所有权进行核实与记录;特别的,若私募基金的性质以及基金所持资产类型不适合、无法实际聘请托管机构保管时,经通知CIMA之后,私募基金也可不托管机构,但私募基金仍需要由(1)行政管理人(administrator)或其他独立第三方,或(2)基金管理人或经营者(manager or operator)或与基金管理人有控制关系的其他方,履行财产的核实和记录职责。
就现金监控(cash monitoring)方面,《私募基金法》要求私募基金必须指派行政管理人、托管人、其他独立第三方、基金管理人或运营者(1)监控私募基金的现金流,(2)确保私募基金所有现金记入以私募基金名义开设的现金账户,(3)确保投资者向私募基金所支付的所有实缴出资确已收到。
就上述3项财产要求,《私募基金法》规定在CIMA有权在一定情况下要求独立第三方对私募基金资产进行估值、验证资产所有权或核查现金监控情况。
《私募基金法》还要求定期交易证券或持续持有证券的私募基金应当备存其交易及持有的证券的识别码纪录等证券的识别记录,并在CIMA要求时予以提供:
(1)证券识别号码(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Identification Number);或
(2)一种广为采纳的化标准替代识别码;或
(3)一种发行人的地区识别码或法律实体识别码。
投资者保护:管理人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投诉处理等,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备案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行业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详细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法规和要求,确保备案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不断调整,管理人也需要持续关注并适应的监管要求。
此外,建议管理人在备案前与专业的法律或金融顾问进行咨询,以确保满足所有相关法规和要求,并为未来的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后,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则以确保其合规运作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下是一些主要规则:
首先,遵守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要求。管理人必须遵循《公》、《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各项规定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