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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游戏版号办理材料; 1、游戏介绍; 2、测试帐号跟密码(3个防沉迷账号与3个普通账号(如为MMORPG,则配各等级人物账号); 3、游戏屏蔽词库; 4、游戏脚本(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打印稿《彩色》,文字稿包括:游戏总体介绍,游戏内的屏蔽词库、任务文本、人物对话、物品名称、地名场景等相关文字内容。); 5、游戏截图(游戏人物设定、物品设定、场景设定、游戏截图、操作界面等相关图片内容。); 6、防沉迷系统(所有游戏必须有实名注册、身份证验证、健康游戏忠告、防沉迷系统); 7、出版社审读报告;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ICP许可证复印件 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12、游戏演示光盘 [游戏自动演示视频刻盘],录制时长为10分钟左右,包含游戏登录过程、主要技能展示、游戏场景及人物动作展示等信息; 13、游戏客户端光盘[网页游戏无须准备]; 14、游戏评测报告(包括:服务器配置、机房地点、宽带、客户端电脑配置、游戏特色、技术特点、自我评价等,提供Word文档); 15、盘面以及外包装设计稿(可以电子文档,4份)。 进口游戏版号报审材料; (1)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材料登记表; (2)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3)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4)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DVD光盘为载体)三份,且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6)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7)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8)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自行审核报告(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以及对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10)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