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在某些地级市根据相应的文件,可以获得相应的费用补贴。
以推进“一带一路”合作为重点,根据国家有关重点规划和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围绕一些重点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承包工程及境外投资业务,鼓励开展品牌、营销网络等领域的境外并购,优化布局,打造品牌。
主要的补贴项目有以下这些:(各地每年政策文件会有一些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1. 前期费用补助
前期费用是指我市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或租赁资源权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2. 运保费补助
资源回运运保费补助以及物资运出运保费补助。
3. 重点项目投资建设补助
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等境外并购,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技术研发投资合作等项目费用补助。
4. 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补助
企业在境外设立经济贸易合作园区,符合当年商务部有关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申报标准,并经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商务部或省商务厅的,可以获得相应补助。
5. 对外承包工程新建项目补助
6. 对外劳务扶贫项目补助
7. 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8. 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
9. 境外联络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10.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市场开拓活动补助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社区、环境等尽职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