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出现大批“三无公司”
打着“拍卖”的幌子,以拍卖征集为由,以骗取图录费为实际目的,四处骗取藏家钱财,把本来“公平、公正、公开”
拍卖行业搅得乌烟瘴气,无数的藏家被骗血本无归,拍卖行业整体声誉严重受损。
全国文物普通拍卖(前置审批)
1.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名称;
(二)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注册资金;
(三)办公场所(注册地址产权性质为“商业”);
(四)一名是拍卖师,两名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
(五)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艺术品交流展已经在镇江举办了8年。本届交流展汇聚了国内各地28家国有文物商店的文物和艺术精品,展出内容包括瓷器、玉器、书画、铜杂、杂项等各类文物艺术品精品,很大一部分是各个文物商店甄选的藏品,将为镇江收藏爱好者带来新的惊喜。
文物商店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有200万注册资本人民币元以上。注册资本是企业依法确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产总额。它是公司从事日常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与其他经济实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偿还债务的财产担保。文物商店是一家从事文物购买和销售的企业,文物属于特殊商品。一般价格相对较高。因此,实施条例规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2)应有超过5人在中级或以上取得专业及技术职位。根据文化部第二部分《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1986年3月30日由中央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文物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型图书馆员和副研究所;
(3)文物保护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必须满足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