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也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典当行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融资手段,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繁荣了金融业,同时还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详情咨询:崔经理 199-1314-2726(微信同号)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