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年检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 :2019-12-26 17:34 编号:5056528 发布IP:123.113.15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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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年检所需材料

 

北京市最新规定要求在2月28号以前换领新证  186-1223-6298 (微信同号)

对于逾期不换证进行作废处理  请各大企业注意!!!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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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政策改动最多的一年其中包括重大隶属国地税合并 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受到一定

影响 在拆20多年后有重新合在一起

随着北京各大行政部门都进行重新拆分整合  有些行政部门也改变了名字

比如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名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转变监管理念,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行业健康繁荣有序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令”)等的有关规定,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统一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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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

制作机构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属于此次换证范围。

二、换证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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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规章和总局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件”)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号,以下简称“153号文件”)的情况;

  (五)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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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换证审核标准

  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总局34号令要求,注重考核制作机构的社会效益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

  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在此次换证工作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统一变更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发证机关统一变更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上许可证有效期均统一调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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