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资企业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审批意见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