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要求

发布日期 :2024-04-26 01:05 编号:10668594 发布IP:106.112.2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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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要求如今更加严格,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真实性的核查更严格,方式更多样化

根据近期的实操案例来看,协会对一些申请机构真实性的核查采取过以下新方式:

· 电话沟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 全体高管股东视频“面试”

· 电话上家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项目真实性核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要求

而此前,协会主要是通过线上系统的文字/文件阅读来进行审核的。新增电话沟通/视频约谈的形式对申请机构进行核查,主要目的是通过面对面直接沟通、交流,快速、深度了解申请机构现状,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展业角度出发,验证股权架构、高管团队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对登记要求的细化程度提高

1、按照新规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私募新规正式实施,对拟登记备案的机构要求:

(1)名称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统一规范,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

(2)经营范围上,应当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

2、投资业绩要求

(1)对于证券类管理人登记的业绩要求,一般分为三类:管理基金产品、个人账户投资、公司自营账户投资。

(2)对股权投资高管投资管理经验证明要求

3、对于团队稳定性的要求提升

· 对实际控制人任职要求变高

·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是否任职高管受到了一定的关注

4、更关注商业计划书与团队成员过往经历、投资策略的匹配度:要求申请机构详细说明当前的员工配置情况,以及人员配置如何与商业计划相匹配!

5、更全面地核查高管曾经受过的监管处罚:高管在过去三年内是否受过监管处罚的核查范围,除了工商、司法等层面,证监会、银保监会系统也会统一核查,范围全面且必要性增强。

6、大额投资收益的本金来源:对于使用金融工具所获投资收益或现有市值评估,一般需要关注本金的来源问题,需说明清楚来源。如有大额投资收益,更需要提供本金的来源证明材料,以证明真实、有效。

7、股东被质疑存在股权代持:股东无行业背景,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如无代持,请出具无代持承诺函;请说明不在单位任职股东出资设立私募的意图及合理性。
8、历史经营情况:大额应收应付清理,房租、职工薪酬支付、关联交易真实合理。

9、办公场所:可异地经营、无面积要求、建议申请机构直接租赁。

10、员工及持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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