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办理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必选);
2、《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必选);
3、《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核表》(必选);
4、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必选);
5、《发票购用印制簿》,以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可选);
6、企业和单位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总机构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可选);
7、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可选);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可选);
9、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可选)。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登记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注销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