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许经营备案时,要求特许人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且该模式得到市场的认可。市场认可的一种关键方式是需要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该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实际经营1年以上,即「两店一年」。很多特许人就会问:什么是「两店一年」?欠缺「两店一年」的条件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合同成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什么是两店一年
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中规定了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的一项重要资质,即「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两店一年」的由来。根据该条款我们可知,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同时满足拥有两家直营店及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条件。
未满足两店一年进行特许经营的行政责任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之后方能进行。这也就意味着特许人如果没有达到两店一年的条件将导致其无法进行备案,从而也就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如果特许人在没有满足两店一年的条件下,仍然进行特许经营活动的,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许人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