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毛里求斯办理什么原产地证
出口毛里求斯目前可以办理中国-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原产地证或者一般原产地证CO,中国-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原产地证于2021年1月1日开始签发,是出口毛里求斯可以享受关税优患的一种原产地证,办理这种原产地证国外客户可以享受关税优患的,而一般原产地证CO证明货物在中国生产的,这两种原产地证同时办理没有任何冲突的。
SHIPPER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
卸货港必须是瑞士港口。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第八栏:
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第十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一栏:
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十二栏:
填写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第十三栏:
填写实际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