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空运如何办理中韩FTA产地证

发布日期 :2020-03-05 16:02 编号:5721692 发布IP:125.73.1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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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正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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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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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如何办理中韩FTA产地证|中韩FTA产地证空运可以办理吗|空运的货物中韩FTA产地证船名航次如何填写、

   中韩FTA产地证简介;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简称“中韩FTA产地证”“FORM K原产地证”,是中国出口到韩国的优惠性质原产地证,办理中韩FTA产地证可以享受到进口关税减免的作用,可以为国外客户大大的降低进口成本,使得我国出口商在国际上的贸易竞争很有利。
   中韩FTA产地证目前在国内有两个签发机构“贸促会”、“海关总署”,如果客户没有特别要求出证机构,一般中韩FTA产地证都在海关出。

   文章引导:近年来我国与韩国的和解,贸易在中韩FTA产地证的推动下,得到了很有利的推进,其中空运的货物日益增加,那么空运的货物如何办理中韩FTA产地证成为了许多韩国出口商常谈问题,今天我们来详细说说,空运的货物如何办理中韩FTA产地证。

   1、中韩FTA产地证空运可以办理吗?
   解答:不管您的货物是海运、空运、快递、陆运等等;中韩FTA产地证的办理是不受运输方式约束的,空运的货物是可以办理中韩FTA产地证的,正常享受到关税优惠。

   2、货物空运如何办理中韩FTA产地证?
   解答:空运和正常办理中韩FTA产地证的流程时候一样的,您可以自行到海关贸促会备案注册,然后参加培训购买原产地证申办系统,方可在网上申请中韩FTA产地证,您也可以直接找到我们原产地证代理给您代办中韩FTA产地证,无需进出口权和备案,提供相关的CI、提单资料即可;

   3、空运的货物中韩FTA产地证船名航次如何填写?
   解答:由于空运没有船名航次,这一栏您可以填写“BY AIR”也可以填写航班号。

   中韩FTA产地证内容填写说明;
   第一栏:填写中国或韩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填写常驻韩国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第五栏: 备注,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 )经核准的真实副本”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of Origin number     dated      )字样。如果此份证书不存在以上内容,则此栏打印“********************”
   第六栏: 项目号,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若存在唛头和包装号,填写唛头及包装号。如果唛头是图形或者符号而非字母或者数字,应填写“图形或符号(I/S)”。如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没有唛头及包装号”(N/M)。
)   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如果是散装货物,应注明“散装”(IN BULK)。
   第九栏:HS编码,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第十栏:原产地标准。标明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 如该货物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填“WO”
    - 如该货物完全由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填“WP”
    - 如该货物使用了非原产原材料,且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      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填“PSR”
    - 如符合特定货物处理的规定,填“OP”
   第十一栏:毛重或其他数量。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地反映数量。
   第十二栏:发票号码与日期,应填写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该商业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均不知晓,则出口方签发的原始商业发票的号码和发票日期应在本栏注明。
   第十三栏:出口商申明- 此栏应填写最终目的国,目的国必须是韩国。- 经授权的原产地申办人员须在此栏签名,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二栏发票日期。
   第十四栏:签证机构证明 -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日期。 - 此栏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字样的“中英文签证印章”。签名必须清楚且保    持与备案笔迹一致。印章应加盖清晰,且不能与签名重叠。

   根据6月签订的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韩国的“零关税”产品达到税目的92%,进口额的91%。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阶段谈判决定:中韩交易产品的90%属于一般品种和敏感品种,一般品种10年内开放,敏感品种10到20开放,另外的10%属于超敏感品种, 20年后开放。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明年将实现零关税。所以2015年12月20日出口韩国将签发新的原产地证FTA,不再使用旧版本亚太产地证FORM B,在关税方面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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