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也称大使馆认证
办理大使馆认证(领事馆认证)需要注意哪些要求和事项?
1、注意加盖正确的印*或办理相应的证明书。
需要认证的各种商业单据都应加盖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地贸促会的印*,或者办理相应的公正书、证明书。
2、注意办理使领馆认证所需的时间。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使馆认证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例如阿根廷、沙特大使馆规定使馆认证的时间为15天,而委内瑞拉则为25天;同时由于各国使领馆往往在我国和本国的节假日期间都休息,因此,企业在申请办理使馆认证时要注意各使馆对认证时限的规定,尽可能提早办理,以便顺利通关结汇。
注意有些国家要求一些贸易单证的认证要同时办理。
4、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5、送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该文件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6、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7、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8、注意有些国家要求附加单据或文件。
阿根廷要求由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至阿根廷的货物其原产地证办理认证时需同时认证两张发/票。利比亚要求单独认证产地证时须附正本发/票,且另收发/票金额的千分之8.3的手续费,发/票和产地证需4份复印件等。
领事认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境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境外的使用效力。
(2)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确保出口贸易各项程序(如报盘、申请进口许可、出口结汇)的顺利进行。
(3)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诈、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