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登记表(EXPORTER REGISTRY FORM) 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外贸署新发布的《关于纺织服装产品进口登记的公告(2009/21)》(参考译文见附件),要求进口商在进口前对公告附件一中所列海关税则号项下的纺织服装产品进行登记,填写“出口商登记表”(见〈公告>附件二)。该规定2009年2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国家。根据公告要求,“出口商登记表”需我会和外交部认证后,送土耳其驻华使馆领事处或驻华领馆进行领事认证。办理“出口商登记表”认证的纺织服装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登记证影印件作为佐证材料,经我会授权机构审核无误后出具商事证明书,再送土耳其驻华使馆或上海领馆认证。
代办土耳其使馆出口商登记表认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登记表一份(签字盖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4、对外出口登记备案表复印件一份,5、介绍信一份(有固定格式需盖章),6、声明一份(有固定格式需盖章)。
出口商注册登记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登记表不能有违于海关其他规定。
2、进口环节中允许与登记数据有5%的误差。
3、登记表不可给他人使用
4、需要登记的范围内产品重量如在5公斤及以下,可视为样品,不必登记。
大陆公司抬头:办理“出口商登记表”认证的纺织服装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影印件作为佐证材料,经贸促会授权机构审核无误后出具商事证明书,再送土耳其驻华使馆或上海领馆认证。
香港公司抬头:办理“出口商登记表”认证的纺织服装企业,则需要经过香港的商会(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工业总会 等)出具商事证明书,再送土耳其驻香港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