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简要介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网络文化产品和网络文化活动必须取得的相关资质,也可称为文网文、网文、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网络文。
适用对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申请项目包含: 1、音乐娱乐产品 2、游戏产品(网络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产品运营及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3、艺术品 4、演出剧(节)目、表演 5、动漫产品 6、网吧、网咖 7、展览、比赛活动
直播文网文这样办理:
1、办理要有相应的直播文网文网站;
2、直播产品需取得授权或者在文化局做过备案;
3、企业经营范围含有互联网文化活动和产品相关的内容,没有则需要进行增项;
4、提供纸质材料,材料要与网络申请材料一致;
5、企业需要到文化局网站上,先填报资料,提交文网文申请;
6、报送材料要以A4纸大小为准,有特殊要求除外;
7、申请被退回时,企业要按照退回说明修改材料或者网站,然后重新提交申请;
8、企业需要检查受理通知书,这样才是正式受理文网文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