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带你了解日本发明专利
01申请途径
直接方式:递交申请。
巴黎公约:从优先权日开始,12个月内提交申请至日本知识产权局,可以先以中文或英文提交,之后在16个月内提交日文版本。
PTC途径: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日本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先以中文或英文提交,2个月后补交日文。
指示文件:内容包括申请类型、提交截止日期、申请人和发明人信息、企业规模和类别。
日文说明书:可以先用中英文提交,随后提交日文翻译。
优先权证明:在优先权日起的16个月内提交。
授权书:一些机构需要,一些则不必提交。
03审查
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首先进行文件初审,如无误则发出受理通知。如有问题,会发出补正通知并给予2个月(最多可延期2个月)时间进行更正。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开始的18个月后,申请会被公开,但申请者可要求提前公开。
在申请日后的三年内,任何人可提交实质审查请求。若过期未提出,则申请被视为撤销。被撤销的申请可以申请退回一半实审费。根据实质审查请求,审查意见会被发出,回复期限为3个月,最多可延期3个月。超过期限未回复,申请会被驳回。驳回后,有4个月时间可以提出复审请求。
满足授权条件的申请,将收到授权通知,随后需在1个月内支付登记和年费,之后便完成授权并发布公告。
04保护时长
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但医药和农药类的可延长至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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