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申报

发布日期 :2024-04-23 14:16 编号:11072289 发布IP:210.22.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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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定义: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适用企业类型描述:是否是经营,主要看药品信息是否进行收费 ,一般企业为非经营
性的。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或者其它组织;(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
制度;(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
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
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
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
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
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
“药品招标”等内容;(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
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
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
方法及操作说明;(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技术资格证
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八)保证药品信息
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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