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件
1. 海拔不超过1000米;
2. 环境空气温度随季节变化,但不超过40℃;
3.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
4.环境中有传爆能力不高于ⅡB级,引爆温度级别不低于T4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使用范围
本产品适用于传爆能力不超过ⅡB级、自燃温度组别不低于T4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如石油的提取和炼制、溶剂生产、医药生产、香料生产、油漆生产和使用。橡胶及其制品生产、胶片生产、安全火柴生产、纺织。皮革及其制品生产、造纸。木材加工、粮食加工、印刷、食油加工、仪器、铝制品生产等许多部门中。还有钟表、自行车、缝纫机、照相机、电缆、电机、机械制造、工艺美术品生产中零部件清洗、烘干、浸渍、涂漆、胶结、电镀等有关工序的车间、工作室、作通风排气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