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落户,青岛人才政策,青岛户口办理

发布日期 :2020-06-12 15:29 编号:4831778 发布IP:180.97.200.34
供货厂家
青岛中智睿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价
电议
发货时间
3 天内
联系人
马老师(女士)
电话
13153221563
手机
13153221563
询价邮件
2643474314@qq.com
区域
青岛户口咨询
地址
海尔路222号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4831778.htm
      利用5年时间,集聚100万名人才;面向全球招揽国内外院士、水平科学家等高精尖人才100名左右;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百万人才集聚工程”为统领,通过“创新创业激励工程”、“未来之星培养工程”、“全民招才引智工程”、“安居乐业保障工程”,把引才、育才、助才、成才、留才,与青岛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为“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率先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据了解,该《意见》是在总结青岛市现行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吸取全国先进省市人才政策之长,创新性制定的人才政策“升级版”,是青岛有史以来含金量最高、创新突破最大的人才政策。通过努力构筑可持续发展的人才生态,实现人才发展与城市发展的同频共振、共享共赢。
 

(一)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在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我们的其他产品
您可能喜欢
人才引进青岛人才引进人才引进青岛研究生人才引进人才引进落户人才引进代办天津人才引进落户
 
相关人才引进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