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5年时间,集聚100万名人才;面向全球招揽国内外院士、水平科学家等高精尖人才100名左右;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百万人才集聚工程”为统领,通过“创新创业激励工程”、“未来之星培养工程”、“全民招才引智工程”、“安居乐业保障工程”,把引才、育才、助才、成才、留才,与青岛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为“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率先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据了解,该《意见》是在总结青岛市现行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吸取全国先进省市人才政策之长,创新性制定的人才政策“升级版”,是青岛有史以来含金量最高、创新突破最大的人才政策。通过努力构筑可持续发展的人才生态,实现人才发展与城市发展的同频共振、共享共赢。
(一)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在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