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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产地证简介:
亚太原产地证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我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协定》。《协定》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优惠贸易安排,也是我国目前唯一涵盖东亚、南亚地区并在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目前共有中国、孟加拉、韩国、老挝、斯里兰卡和印度6个成员国,宗旨是通过降低部分产品的关税,增加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交往,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2006年9月1日《亚太贸易协定》正式实施,六国互相给予大幅关税减免,凡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降税清单内的货物可前往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不等。
自2007年9月1日起,中国实施《亚太贸易协定》新一轮关税减让,部分陶瓷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化工产品等1700多个税目的商品在出口到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五国时可享受更低的优惠关税税率,平均额度为30%的关税优惠。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主要产品有:农产品、食品、矿产品、燃料、化工产品、橡胶及其制品、皮革及其制品、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鞋类、陶瓷制品、玻璃制品、珠宝首饰、金属及其制品、机电产品、光学仪器、灯具、玩具、运动器材等。2009年2月25-27日,《亚太贸易协定》第31次常委会在曼谷举行,取得积极进展。 本次会议,各成员国就《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举行了第三次双边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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