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记录仪CCC认证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所规定的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等车辆安装使用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包括具有行驶记录
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二、认证依据
认证依据标准见附件2《汽车行驶记录仪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及检测项目》,GB/T19056
三、认证模式
实施汽车行驶记录仪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四、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产品的设计型号一致,而只是销售型号(如: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委托认证。不同生产者、生产企业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试验结果不能相互覆盖或引用。
认证单元划分见《汽车行驶记录仪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1.主控线路板结构不同的汽车行驶记录仪不可作为同一认证单元;
2.单钉结构和双钉结构的汽车行驶记录仪不可作为同一认证单元;
3.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结构形式以及影响产品性能的关键元器件、关键生产工艺均相同,因壳体材料、打印输出方式、标称电源电压、无线通信方式有差异的型号,可按同一单元申请认证,但须根据相关差异增测相关检测项目。